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三十四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制作認購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