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召開公司股東會,研究買賣股份的可行性,分析買賣股份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分析收購方的經濟實力和經營能力,嚴格按照《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運作。2.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3.轉讓方和受讓方應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4、轉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股權轉讓,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5.評估驗資(私人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變更,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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