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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壹定要寫清楚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名單嗎?

沒必要。

《公司法》第81條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的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五)發起人姓名、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辦法。

(十壹)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式;

(十二)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那麽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章程只需要記載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職權、議事規則等等,不必記載其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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