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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規定哪些事項?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包括: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的經營範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購的股份數;

6.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7.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8.公司法定代表人;

9.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10,公司利潤分配方式;

11.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辦法;

12、公司通知及公告方式;

13.股東大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三條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足額認購公司章程規定的股份,並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發起人未按照前款規定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選舉董事會、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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