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可以不經股東大會同意,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
(2)原則上股東可以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份,但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東之間的股份轉讓附加其他條件。
(3)規定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必須經股東大會批準。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的屬性,股東的個人信用和相互關系直接影響著公司的風格甚至聲譽。因此,各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份都有許多限制性規定。大致可以分為兩類:法定限制和約定限制。法律限制實際上是壹種強制限制,其基本做法是在立法中直接規定股權轉讓的限制性條件。股權的轉讓,尤其是向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轉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才有效。實質上,約定限制是壹種自主限制。其基本特征是法律對轉讓限制不作硬性要求,而是將這壹問題留給股東自行處理,允許公司通過章程或合同對股權轉讓作出具體限制。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壹百三十八條股東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其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