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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法律分析:1,清算性質不同。解散清算壹般是自行清算,強制清算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進行。清算原因是出現約定的解散原因、公司陷入僵局或受到行政處罰。破產清算屬於司法清算,因為企業資不抵債。2.清算重點不同。3.清算啟動程序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條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五)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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