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2021年度報告和2021審計報告,2021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為負值,財務會計報告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
公司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2020年2月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第10.3.10條第二項“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為負,或者經追溯重述後最近壹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和第壹項(。
董事會將繼續:
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堅持依法合規,勤勉開展各項業務管理工作。積極爭取各方支持,努力做好員工、債權人、投資者的溝通協調工作。
努力全面重啟主營業務,全面推進債務化解工作,全面整改內控制度,盡快改善公司現狀,為後續業務發展提供有力保障,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