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股份購買資產的合並。在這種合並中,合並方(上市公司)向被合並方發行自己的股份或轉讓部分發起人股份,以換取被合並方的債務。這種合並方式的好處是,被合並方的資產所有者可以通過將其資產與規模大、效益好的上市公司的股份進行交換,擺脫企業的管理,獲得穩定的投資收益。通過股份換資產,並購方可以快速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
2.壹般來說,收購公司同意承擔目標公司的責任,但在某些情況下,收購公司在選擇的基礎上只承擔目標公司的部分責任。在這種收購中,如果目標公司無法繼續經營,就會自行解散,目標公司會將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分給其他股東,因為被收購公司不希望自己的大量股份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另外,被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壹般會就目標公司的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置達成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