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於2012年5月7日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提交了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申請及相關材料。公司將根據該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2.15條,上海證券交易所
e交所應當在受理公司恢復上市申請後30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核準公司股票的決定。
恢復上市的決定。在此期間,如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補充材料,公司應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提供相關材料時。公司提供補充材料的期間不包括在內。
上述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相關決定的期限。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3.1條規定,若公司股票恢復,
若重新上市申請未獲上海證券交易所批準,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