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時,應當在募集辦法中明確載明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並據此計算確定公司債券的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八條股票采取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壹)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的種類、面值和代表的股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份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由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份應當標明發起人股份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