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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變動描述

法律分析:關於法人變更的說明,示範文本如下:茲證明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於某年某月某日決定將法定代表人變更為XXX。我服從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決定,同意更換。茲證明。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公司全稱):(簽字並加蓋銀行預留的法定代表人個人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常簡稱為法人,壹個公司只能有壹個法人,通常是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或c,由於公司發展或戰略調整,公司法人有時需要由壹個人變更為另壹個人,也就是大家常說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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