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是指股權集中。從這方面來看,股權結構可以分為三種:壹是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壹般擁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二是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和經營權基本完全背離,單壹股東持股比例在10%以下;第三,股權相對分離。公司有比較大的控股股東和其他主要股東,持股比例在10%-50%之間。
2.二是指股權結構,在我國是指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和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比例。理論上可以根據企業剩余控制權和剩余收益索取權的分配和匹配方式對股權結構進行分類。從這個角度來看,股權結構可以分為非競爭性控制和競爭性控制兩種。
3、指股權結構,在中國,指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和社會公眾股東的比例。理論上可以根據企業剩余控制權和剩余收益索取權的分配和匹配方式對股權結構進行分類。從這個角度來看,股權結構可以分為非競爭性控制和競爭性控制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