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選舉權。凡年滿16周歲、享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基礎股東均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經營管理享有民主管理和監督權;
3.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有權向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理事會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4.享受福利的權利。享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和各種福利的權利;
5.分紅權。按股分紅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數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