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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是幹什麽用的?

法律分析:

1.股權憑證是股東的持股憑證。股東憑此證享有公司章程和制度規定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本股權證明書不得塗改、偽造,私自抵押、轉讓或買賣無效。

2.股東根據公司章程和公司有關制度轉讓其股份時,必須憑原在公司的股份辦理相關手續。除三人簽名外,其余的搜查令不得手寫。

3.該證明必須由股東和董事長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並加蓋與董事會證明壹致的騎縫章方為有效。壹式兩份,股東和董事會各持壹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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