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註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和出資時間。(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簽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公司法》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二)股東的出資。(三)出資證明書的編號。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可以根據股東名冊行使權利。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姓名;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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