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信托是將上市公司股東擁有的股權質押給信托公司發行信托產品實現融資。此外,還有壹些非上市公司股東質押股權發行信托融資計劃。股權質押信托主要有兩大風險:1。質押股份比例過高,即質押股份占全部股份的比例過高。壹些企業購買的信托產品幾乎全部質押股份進行融資。2.質押率高,即項目方融資總額占質押股份市值比例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轉讓其股份,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進行法律分析: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