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持股通常是指母公司和子公司相互持有絕對或相對的控制權,從而母公司和子公司可以相互控制對方的經營。這樣做的原因是,當母公司增資擴股時,子公司獲得母公司的新股。
交叉持股容易出現不當關聯交易(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損害公司利益,不利於維護子公司的獨立法人資格(企業產權模糊,難以形成實際控股股東,公司管理者代替公司所有者成為公司的主人,形成內部人控制),不利於維護中小股東利益(在關聯公司中, 小股東的利益可能受到大股東或控股集團的意誌損害,在商業機會和利潤分配方面,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可以考慮通過公司章程進行限制。 在境外投資時,必須經過相關機構(三協)投票,投資額度也有限制權。因此,應加強對關聯公司經營決策的監督和控制,保護表決權,增加審慎性。
股權置換在實踐中有三種方式,即股權置換、股權置換+現金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