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後,公司破產分兩種情況:(1)未辦理工商登記:此時因公司破產等事實不能實現股權轉讓協議的合同目的的,轉讓合同終止;受讓方不再有繼續履行股權轉讓價款的義務,已經履行的部分需要結合雙方的實際過錯進行判斷。(2)已辦理工商登記:股權轉讓前的債務,按照約定或因原股東出資不足額,由原股東承擔;如果約定由新股東承擔轉讓前的債務,可以依法進行破產清算,承擔相應的債務。根據《公司法》第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轉讓其股份,受讓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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