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交易所應當以《強制平倉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的形式向相關結算會員發出強制平倉請求。通知隨當日結算數據壹起發送,相關結算會員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取,除非交易所特別遞送。
(2)實施和確認。
1.開市後,相關會員自行平倉,直至符合交易所要求;
2.結算會員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清算的,交易所將對剩余部分實施強制清算;
3.強制平倉結果隨當日交易記錄發送,可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取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