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
註冊資本以貨幣出資的,股東應當將所認繳的出資足額存入新設公司所在地銀行的“專用賬戶”。公司成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專用賬戶”內的資金。
“專用賬戶”的開立和撤銷以及該賬戶內資金的劃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2)非貨幣(實物)捐助
對於非貨幣(實物)出資的比例,我國新《公司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非貨幣(實物)出資比例不得超過70%。
因此,作為實收資本,固定資產最多占總資本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