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名義上的董事有過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公司違規擔任監事,也會受到牽連。
2.如果妳只是公司名義上的董事,不是公司高管,也不是公司的實際所有人,那麽就不會有法律風險。
3.這種名義上的主管是不被法律認可的。公司的監事是監事。根據《公司法》設置的重要的公司自治機關寫入公司章程備案,但名義上的監事沒有責任。
名義公司的監事在公司註冊時只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網銀u盾進行數字簽名即可。
後期名義監事不需要為公司的任何變化或問題提供任何信息,名義監事也不需要為公司的任何問題承擔任何風險。
這個名義上的監事是法律不認可的,公司的監事就是監事。根據《公司法》設置的重要的公司自治機關寫入公司章程備案,但名義上的監事沒有責任。
即使名義法人不持有公司股份,風險也是非常大的,因為既然是名義法人,也就是妳不參與公司的經營,不了解公司的具體業務,但妳需要承擔所有與公司對外事務相關的法律責任(如涉稅、安全事故、環保等。),所以可以想象妳的風險有多大。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149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