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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購買或出售資產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法律分析: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條件是:

1.購買和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50%以上;

2.最近壹個會計年度購買、出售資產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50%以上;

3.購買和出售的凈資產占上市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的50%以上,且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2債務重組》第十二條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權人應當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的債權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賬面余額與重組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參照本準則第九條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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