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交易規則》第二十九條規定,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數量最高不得超過654.38+0萬股,大宗交易除外。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單筆申報數量、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和單筆申報最高數量。
申報當日有效。交易申報和撤銷申報須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交易主機確認後方為有效。主辦券商通過報價系統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交易主機發送交易申報指令。交易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後,交易成立。根據本規則達成的交易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交易記錄由全國股轉公司發送給主辦券商。
擴展數據:
轉讓系統股票交易的相關要求規定:
1.做市商申報股數應為100股的整數倍,最低申報股數不得少於1000股。做市商前次做市申報被取消或者成交後其申報數量不足100股的,做市商應當在5分鐘內重新報價。
2.做市商持有股票不足65,438+0,000股時,可以免除賣出報價義務。發生前款情形的,做市商應當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並調整股票數量,最遲於情形發生後的第三個交易日恢復正常雙向報價。
光大證券-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交易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