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員流動管理規定
為加強企業管理,促進員工合理流動,使公司人員調配制度化、規範化,有效發揮公司人力資源,特制定本規定,望各部門(車間)遵照執行。
1.如果公司各部門(車間)因工作產量變化、工藝改進、新設備等原因,需要增加或減少本部門(車間)的崗位數量。,必須填寫《員工變動審批表》並提交至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
2.人力資源部應對《員工變動審批表》中上報的崗位數量、職位和要求進行必要的審核。需要增崗增員的,通過內部協調、外部聘用等方式解決。
3.崗位增加通過外部招聘解決的,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公司招聘制度辦理。
4.崗位增加通過內部協調解決的,人力資源部根據申請部門的要求進行考核,確定合適人選。
5.人力資源部確定合適人選後,須與雙方不同崗位的部門交換意見,經主管人事領導或總經理簽字認可後,方可辦理轉崗手續。
6.對於未辦理異地任職(含借調)手續而調換崗位的,公司不予結算工資。
七個。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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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