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交易業務控制的主要內容:基金交易應當實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管理人不得直接向交易人下達投資指令或者直接進行交易。公司應建立交易監控系統、預警系統和交易反饋系統,完善相關安全設施。投資指令在執行前應進行審計,以確認其合法性、合規性和完整性。遇有違規指令或其他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相應部門和人員報告。公司應實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確保不同投資者的利益得到公平對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記錄制度,每日的投資組合清單應及時核對並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