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第六條醫療衛生機構在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簽訂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采購合同時,還應當簽訂誠信購銷合同,列明企業指定銷售代表的姓名,並約定不得進行商業賄賂行為,納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