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主體資格不同。子公司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享有獨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民商事主體資格,只是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二,稱謂不同。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名稱,必須冠以某個分支機構的名稱,以提醒當事人;而子公司都有自己獨立的名字。
第三,意誌之間的關系不同。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在法律上是獨立的,母公司不能直接指揮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分公司作為公司的壹個分支機構,其業務執行和資金劃撥完全由公司掌控,與公司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
第四,財產關系不同。在財產關系結構上,子公司雖然有母公司的參與,但仍有自己的財產;分公司的財產歸公司所有,是公司財產不可分割的壹部分。所以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合法財產,而子公司的財產是完全獨立的。
第五,財產責任不同。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其壹切後果,包括財產責任,都由自己承擔。分公司作為從屬主體,既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也沒有自己的獨立意誌,因此其經營後果應歸公司所有,由此產生的財產負債也應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