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像制品生產;電子出版物制作;電子出版物的復制;廣播電視節目制作;電影制作;電影發行;電影放映;文化表演;演出經紀人。
2.如果申訴中沒有合適的經營範圍可供選擇,申請人還可以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壹個或多個子類別、中間類別或大類別,自主申請經營範圍登記。對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不規範的新興行業或具體業務項目,可以參考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專業文件進行申請。
擴展數據
1.根據《公司法》,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應當有權決定在什麽領域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由政府內部行政部門決定或指定,而應由公司自己決定,這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
2.確定公司的經營範圍還涉及以下因素:
(1)便於投資者了解公司資金的投資方向,即資金投資的項目以及項目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風險;
(2)確定公司經營活動的大致範圍,有利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專業化發展;
(3)有利於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清晰地認識公司的發展前景和努力方向;
(4)有利於建立和維護壹定的管理秩序、經營秩序,防止市場競爭秩序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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