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般情況下,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三。在經營導致嚴重資不抵債的情況下,控股股東存在濫用股東權利、不當控制公司、任意混淆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等情形的,可以承擔連帶責任。
4.從妳的陳述來看,妳是主管。現在資不抵債,可以申請破產,進入清算程序。對妳來說,最不利的後果是,如果外債過大,清算後妳得不到公司財產的分配,卻不需要承擔額外的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