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詢價法,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分別為15%和30%。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格廣告費、業務推廣費,按照不超過當年銷售(經營)收入的15%的比例扣除,超過部分在第二年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務院財稅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化妝品生產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從藥品生產企業和飲料生產(非酒精生產)企業中扣除,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30%;超出部分應當結轉以後納稅年度扣除。煙草公司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不得超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額。
廣告費:
1.廣告費是指企業在電視、報紙、雜誌、網絡、戶外等各種廣告渠道上支出的費用。用於推廣企業品牌或特定產品。
2.業務推廣費用是指企業為開展業務推廣活動而支付的除廣告費以外的費用。包括宣傳資料、業務宣傳資料、展會費用、印有企業logos的禮品和紀念品、公關設計費,以及與產品推廣相關的住宿、材料、人工、服裝、場地租賃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