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潤松集團沒有破產。2018年8月3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廣西潤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申請的破產清算案,並於當日指定開庭審理。我院於2006年8月18日立案。我們認為,在廣西潤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件中,申請人廣西潤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壹直無法向我們提交合法的破產財產狀況表、債務清單、債權清單、相關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導致我們無法判斷其是否資不抵債。而且其撤回破產清算申請是對自身合法權利的處分,符合法律規定。為完成“相思河奧林匹克花園”建設項目,廣西師範大學壹直是廣西潤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主要債權人。並主張廣西潤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不適合破產清算,為維護其住房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校園的安全穩定,不同意廣西潤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破產。綜上,廣西潤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壹款、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判決如下:判決結果駁回廣西潤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因此,廣西潤松集團並未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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