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對財務狀況異常等財務狀況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英文為specialtreatment,縮寫為“ST”)。
其中,異常主要是指兩種情況:壹是上市公司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延伸信息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異常財務狀況是指:
1.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股東權益為負;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負;
2.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股東權益低於註冊資本,即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3.註冊會計師對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未經註冊會計師和有關部門確認的部分後,小於註冊資本;
5.最近壹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調整上壹年度利潤,導致連續壹個會計年度虧損;
6.被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財務狀況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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