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簡某(另案處理)等人成立惠州市快貸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廣東省容暉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容暉公司)。
被告人陳通過連續購買股份的方式成為公司的股東和董事。容暉公司成立後,簡某組織公司技術人員在點對點借貸中開發“e速貸”平臺,並指使公司員工在網上發布集資廣告、在街頭散發小廣告、拉橫幅等方式向不特定公眾宣傳在其平臺投資的貸款標有豐厚回報。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間,被告人陳利用公司股東、董事的身份,在“e速貸”點對點借貸平臺註冊賬戶(賬戶名Easonday),並利用該賬戶以資金需求、資金周轉等為由,向“e速貸”點對點借貸平臺投資人吸引資金。至案發時,被告人陳* * *發出投標466份,總資金26275164.75元,總出資2340人,總出資4877人,其中6200997.3元尚未歸還。2016年6月3日下午,公安民警傳喚被告人陳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