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其他應收款-XX人;
貸款:現金;
2.如果壹家公司從銀行貸款,
借:銀行存款——XX銀行;
貸款:短期貸款(或長期貸款)-XX銀行;
3.企業以部分非現金資產和部分現金資產抵銷債務的,應當將債務的賬面價值減去支付的現金部分後的余額,作為支付的現金金額;用非現金資產清償的債務部分。
擴展數據:
1.本科目核算除存款、拆出資金、買賣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款項、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被保險人存款、應收代回收款、應收分保款、應收分保準備金、應收分保準備金、長期應收款及其他業務活動以外的各種應收賬款和暫付款。
二、本科目應按照其他應收款和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其他應收款、暫付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倒賣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賠償費用”,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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