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規章制度制定後,自然不能成為處理勞動爭議過程中的依據,還必須經過公示程序。在實際操作中,壹般的宣傳方式可以是:(1)員工手冊發放:用人單位將規章制度匯編成冊,每位員工發放壹本;(2)規章制度培訓: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組織公司全體員工集中學習規章制度;(3)規章制度考試:用人單位根據公司規章制度組織員工進行開卷或閉卷考試,加深對公司規章制度的理解;(4)規章制度的流轉:如果員工人數少,規章制度可以交給員工流轉;(5)公司網站公告:在公司網站或局域網上進行公告;(6)郵件通知:向員工發送郵件,通知其閱讀規章制度並回復確認;(7)公告欄張貼:張貼在公司設立的公告欄上,供員工閱讀。律師提醒:從用人單位舉證的角度來看,公司網站公示和電子郵件通知不利於用人單位舉證。使用其他方法時,還應註意以下幾點:發放員工手冊要有員工簽字記錄,規章制度培訓要有培訓簽字記錄,規章制度試卷要保存為檔案資料,公告欄張貼也要拍照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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