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第六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億元,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000萬元;(二)申請日前六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三)具有3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並取得期貨投資咨詢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65,438+0人。至少有五名具有兩年以上期貨業務經歷並取得期貨投資咨詢資格的業務人員,且上述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最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沒有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有關機關調查;(四)有完善的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管理制度;(五)近三年未因非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不存在因涉嫌重大非法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六)最近1年沒有被監管機構采取《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監管措施;(七)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