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鋼釩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攀鋼釩業”)擬向攀枝花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攀鋼集團”)及其關聯方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同時以股份交換吸收合並攀鋼集團重慶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番禺鈦業”或“公司”)和攀鋼集團四川長城特殊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城股份
經中國證監會《關於核準攀枝花新鋼釩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吸收合並攀鋼集團重慶鈦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攀鋼集團四川長城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1445號)核準,本次重組已進入實施階段,本次重組涉及的吸收合並換股手續已完成。2009年4月24日,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終止上市的申請。2009年4月30日,深交所以《關於攀鋼集團重慶鈦業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終止上市的決定》(證監許可[2009]30號)(以下簡稱《決定》)同意公司申請。決定的主要內容為“根據《證券法》第五十六條的決定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3.1條第(十三)項的規定,經妳公司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我所決定自2009年5月6日起終止妳公司人民幣普通股上市”。
終止上市日期:2009年5月6日。
因此,公司股票將於2009年5月6日終止上市。公司股東持有的公司股份已按1: 1.78的比例折算為攀鋼鋼釩a股,並於2009年5月6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