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監會2011年4月發布的《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以期貨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為基礎,結合公司市場競爭力、培育發展機構投資者情況和持續合規情況,證監會確定期貨公司分類監管類別(分為五類,11級)。
上述分類結果將與期貨公司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新設營業網點和繳納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比例掛鉤,特別是與申請創新業務試點順序掛鉤。
附:2014期貨公司分類評價結果中的AA和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