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並後,被合並公司的員工會因薪酬、職位、福利等因素發生變化,員工可以自由選擇去留。如果選擇離職,員工可以向公司申請壹定的補償。公司合並後,由於薪酬、職位、福利等因素的變化,被合並公司的員工有選擇留下或自由留下的權利。如果員工選擇離職,公司需要對員工進行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發生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五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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