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2.申請登記前,應當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並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3.攜帶核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等材料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4.經公司登記機關審查合格的,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第二十二條
申請登記的公司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並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五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蓋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