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國有企業是指有國家資本的企業,可以分為三個層次:
1,純國企。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合資企業,企業的資本全部歸國家所有。
2.國有控股企業。根據國家統計局《國有經濟統計控股分類方法》,國有控股包括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兩種形式。國有絕對控股企業是指國有資本(股本)比例超過企業資本總額50%的企業。國有相對控股企業(含協議控制)是指國有資本(股權)比例不超過企業資本總額的50%,但相對大於企業中其他經濟成分比例的企業(相對控股);或者不大於其他經濟成分,但根據協議由國家實際控制的企業(協議控制)。
3.國有股份制企業是指擁有部分國家資本,但不受國家控制的企業。狹義的國有企業僅指純國有企業。
第二,《國有獨資企業法》的制定過程是怎樣的?
造法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具有造法權的國家機關在制定、修改、補充或者廢止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活動中必須遵循的步驟和方法。
我國立法壹般有以下基本程序,即法律議案的提交、審議、表決和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