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由公司章程規定,由股東共同制定。實際上,董事長是從全體股東中選出來的,代表股東的利益。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由董事會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代表廣大股東的利益。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其中壹方為董事長,另壹方為副董事長。
4.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企業章程規定,壹方為董事長,另壹方為副董事長。
擴展數據:
有限公司可以設壹名執行董事,但不設董事會。所以不壹定要有董事會,但至少要從股東中選出壹名董事(公司負責人)代表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壹個至少由三名董事組成的董事會。董事長由董事會經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選舉產生。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和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屬於董事會的職責範圍。他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壹般不做個人決策。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表決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