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裝修公司 - 國有企業獨立董事管理辦法

國有企業獨立董事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通過“外部董事”在董事會中占據多數的制度安排,從根本上促進了企業決策層與執行層的分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壹百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未逾五年的;(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 公司、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第壹百二十三條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 上一篇:阿克蘇天業節水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安徽豐樂農化有限公司企業文化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