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有企業工作人員;
2.主觀上是間接故意或過失;
3.侵犯的客體是國有企業的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4、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因嚴重不負責任或濫用職權,致使國有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的表現。
瀆職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瀆職罪的立案標準是: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致使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或者破產的;
3、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4.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玩忽職守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