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對外投資審批流程:
1.項目建議書的審批。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合營者應向項目審批機關提交項目建議書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項目建議書經審批機關批準後,項目各方應在項目建議書的基礎上共同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審批機關審批;
3.合同和章程的審批;
4.合資合同。
二、分析細節
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企業作為壹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兼具商業性和公益性的特點,發揮著協調國民經濟各方面發展的作用。
3.合資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1.合營各方的名稱、註冊國、法定地址及其代表的姓名、職務和國籍;
2.合營企業的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3.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期限、未繳或已繳出資額的規定;
4.合營各方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
5.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人數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