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貪婪國企的職務犯罪涉及:貪汙、挪用公款、受賄、非法經營、非法經營同類業務、為親友非法牟利。
(二)國有企業瀆職類職務犯罪包括:重大責任事故、重大勞動安全事故、危險品事故、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火災事故、簽訂合同失職、被騙、國有公司人員瀆職、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出售國有資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