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保險業首先要嚴格規範保險市場,包括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人,這樣才能體現保險的真正意義。
其次,擴大強制保險。比如車輛強制交強險。這是壹個很好的例子,但實施起來需要很長時間。
最後,保險的普及是國家可以倡導的計劃,所以國家可以成為人民保險的發起者。這樣大家都有保險,就不怕什麽意外了。當然這個方向就更遠了。要知道汶川的保險理賠也就9個億而已,人們的保險意識還是要提高的。
以上為個人觀點,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