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軍民作為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和董事長,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中國經濟網北京10、1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西藏監管局網站公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5號)顯示,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西藏監管局於2020年6月16日開始對海思科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處罰。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西藏監管局決定對王軍民出具警示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王軍民應認真吸取教訓,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切實整改相關問題,並在接到本決定後30日內向西藏監管局提交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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