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2日臺灣當局開放臺灣省民赴大陸探親以來,1987,165438+,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這對增進兩岸民眾相互了解具有內在的積極意義。但由於接觸廣泛,產生了很多問題,如海上犯罪、走私、證件查驗、財產繼承、婚姻關系、經貿糾紛等等。為解決上述兩岸民間交流所產生的問題,並顧及兩岸情勢,行政院正協助民間成立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SEF),協助臺灣當局處理大陸相關事務。1990 165438+10月21召開SEF捐贈人會議,召開第壹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海峽交流基金會捐贈與組織章程》;1991 2月8日,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許可,財團法人同日在臺北地方法院登記,3月9日正式對外送達;4月9日,1991,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簽訂委托契約,辦理兩岸協商對話、文件核對驗證、人民探親、出差糾紛調處等涉及公權力的相關業務。
根據章程規定,SEF現有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人,秘書長1人,下設文化服務辦公室、經貿服務辦公室、法律服務辦公室、旅行社辦公室、綜合服務辦公室、秘書處、人事會計辦公室等6個辦公室。此外,為配合臺當局的政策,SEF為附近中南部地區民眾服務,設有中央服務處和南部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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