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壹般規模大,福利待遇好,制度健全。壹般月初5日-10發放工資。很多公司還有各種補貼和節日福利,充分體現了人文關懷。
第10-15期:多為制度健全、註重管理的公司,部分a股上市公司和效益較好的公司。
這些公司可能沒有那麽大的規模,但它們運營良好,收入豐厚。壹般是月中按時發工資。
之後沒有。15:大部分是小企業,尤其是社會服務和勞動密集型公司。
這些公司往往福利差,工資低,流動性大。他們為了穩定員工,往往把發工資日期推遲到下個月底,但還是留不住壹個員工。
25後:不好說,大部分是皮包公司,有些公司其實不缺錢。他們的主要目的是穩定員工,用工資拖住他們,降低離職概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